安徽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5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现按276个工作日对安徽省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确定并予以公告(见附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矿应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超工作日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51-62871889,0551-62871771。

  附件:安徽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公告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公告表.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