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12〕7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莲花寺水库工程是庆阳市为解决合水、庆城两县部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保障庆阳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用水需求而新建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顺利开展莲花寺水库工程占地区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地区范围。莲花寺水库设计总库容716万立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北洛河支流葫芦河中游合水县莲花寺行政村境内,坝址西距庆阳市区140公里,北距华池县城70公里,南距下游太白镇6公里。工程占地区主要涉及庆阳市合水县太白镇莲花寺村、葫芦河村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莲花寺水库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和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莲花寺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莲花寺水库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管理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