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加强消防工作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4

  省政府6月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城市商业区、棚户区、老街区、建筑“三合一”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城乡接合部等火灾高危区域进行严密监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防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伤亡火灾事故。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重点加强消防队站设点布局,建立消防指挥中心。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制。要继续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等机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必须于2012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对报请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当地政府必须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甘肃日报 记者白德斌 通讯员周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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