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全省医改工作先进市州和县市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4

甘政发〔2012〕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全省医改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最基础的问题,用尽可能少的费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理念,因地制宜,突出优势,走“有中医特色的甘肃医改之路”,全面完成了医改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医改办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 2009—2011年度全省医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先进示范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市州

  一等奖:庆阳市,奖励40万元。

  二等奖:白银市、定西市,各奖励30万元。

  三等奖:酒泉市、张掖市、平凉市、临夏州,各奖励20万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先进示范县市区

  一等奖:会宁县,奖励30万元。

  二等奖:肃州区、康乐县,各奖励20万元。

  三等奖:敦煌市、甘州区、华亭县、陇西县,各奖励1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市州和县市区,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其他市州和县市区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寻找差距,并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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