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2〕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共设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4个大类,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城镇化率、教育、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品质量、药品安全、食品安全、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21个单项指标,突出了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23项指标中的弱项指标,来促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与2011年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设置指标相比,减少了6个单项指标,即取消了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招商引资、旅游工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消防等7个指标,增加了进出口总额1个指标。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的表彰奖励,沿用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的奖励办法。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6个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1个指标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则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凡未完成单项目标管理责任的市州,在省政府有关会议上作检讨性发言。
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把重点工作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使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考核责任,抓紧完善和下发单项目标考核办法,年终单项目标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根据市州单项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按照《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所确定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排名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月排队、季小结、半年和全年进行评比的要求,督促市州和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健全完善有部署、有督查、有奖惩、有实效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一、基本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4个部分21项单项目标。
(一)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等5项单项目标。
(二)社会进步:包括城镇化率、教育工作、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4项单项目标。
(三)人民生活: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等7项单项目标。
(四)资源环境: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5项单项目标。
二、综合评价方法
(一)单项目标权重的确定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奋斗目标,结合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依据各单项目标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贡献率及其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采用专家赋权法,对各单项目标确定权重(见附件)。
(二)综合评价指数的合成
采用线性加权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即:将各单项考核指标的百分制得分乘以相应权重,然后加总,得出各地目标管理考核的综合评价指数。
计算公式为:
其中Di为第i个指标的得分,W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
附件:各单项目标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