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4    浏览次数:1

  陕质监创先组〔2012〕6号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质监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岗位扬善、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做贡献,向建党91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献上一份厚礼,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七一”前夕表彰一批质监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和条件

  表彰对象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主要向支部倾斜,优秀党员主要推荐工作、生产一线的(机关处级以下)。2010以来,被上级党组织表彰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这次不再推荐。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重视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3、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鲜明,部署周密,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4、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优良,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2、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在完成工作和服务人民群众中做出显著成绩,其事迹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有较大的影响,受到广大党员的赞誉。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4、对党忠诚老实,胸怀大局,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先在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党委(总支、支部)研究筛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

  (一)省局直属单位党委产生先进党委采取分配总名额推荐联评的办法,所属党支部产生先进党支部采取分配名额推荐上报的办法;

  (二)省局直属单位党支部产生先进党支部采取分配总名额推荐联评的办法;

  (三)省局机关党支部产生先进党支部采取分配总名额推荐联评的办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荐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精心安排部署,坚持条件、综合平衡、好中选优,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切实把那些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出色、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富有成效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推荐上来。

  (二)宣传推广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结合推荐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力。

  (三)做好推荐材料报送。认真填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审批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报送材料一式3份,A4纸,表格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于6月19日前报送省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韩丽萍 联系及传真电话:87292825

  电子信箱: 750534606@qq.com

附件:1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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