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已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 公示时间:2012年6月13日—2012年6月20日
二、 公示期间 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三、 电子信箱(E—mail):shbhpc@shaanxi.gov.cn
四、 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6)
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神木县新村规划区北端,总占地面积48.33公顷,是公司在神府榆林地区建立的安全、生产服务的大型基地,服务对象以“煤化工集团的七对矿井为主,兼顾地方及其他公司矿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电设备维修中心、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综合办公区四个单行工程,同时配套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废气净化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6.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46.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该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2011年9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基本建成。 建设单位: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神木县新村规划区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及环境管理调查情况
(一)经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污水经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污水中pH、BOD5、COD、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等监测指标日均浓度值范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掘进机械维修车间喷砂工段配套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喷漆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以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2)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的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6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采取了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基本保障了各类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其中报废组件及钢材边角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等交由神木县环卫部门集中进行处理;废油、乳化液饱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由陕西宝润环保有限公司收购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正常生产情况下,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府南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的COD、SO2排放总量均满足项目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6、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期间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明,100%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满意。
(二)经检查该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手续等资料完备,技术与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比较完善,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