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192号
各市(州)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以来,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在各地蓬勃兴起,逐步成为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参与省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省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请各地充分利用今年7月7日合作社法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创建,规范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以宣传法律精神、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突出宣传国家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示范社建设、“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活动形式
在宣传日前后一周内,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县农业部门要在本部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各类合作社在其办公场所或村内显著位置张贴、刷写宣传合作社法律精神的标语口号。在县、乡、村主要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站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农民群众宣传合作社法律文件精神,答疑解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了解与认识。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联系,制作专题报道、录制影视宣传片、开通网上展示平台、组织优秀摄影作品、开展合作社知识问答,集中报道各地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情况,在全省形成宣传合作社发展的高潮。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宣传日活动,把宣传日作为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注重实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统筹安排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工作,健全宣传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合作社宣传氛围。
(三)及时总结。要认真总结开展宣传日活动的经验,不断提高合作社宣传工作水平。各地于7月16日前将宣传日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委。
联系人: 石姝霞
电 话:0851—5280558
邮 箱:shishuxia2@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