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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推荐重点批发市场并报送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农产品信息采集系统,加强与全区重点批发市场的衔接,逐渐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农副产品价格报送机制,及时掌握和预测全区农产品市场动向,以便更好地为我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我厅将以26个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为基础,从各地选择一批实力较强并有代表性的农产品市场作为农副产品价格采集点,定期对全区农副产品价格变化进行监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农业部定点市场(见附件1),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因素,由各地农业局审核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已经有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的地、州(市)原则上要首先考虑定点市场,如需变换须说明原因;乌鲁木齐北园春批发市场、克拉玛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库尔勒孔雀农产品市场、石河子农产品交易中心四家市场是农业部直属的价格报送定点市场,本次直接转为我厅定点市场,以上四个市场所在地州(市)须另推荐1个市场作为本次价格监测点;阿克苏地区、博州由于没有定点市场需新推荐1个市场。

  二、选择确定的市场一定要有代表性,该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原则上可以代表本地的价格变化。通过积累,可以依据该市场的价格信息,分析判断本地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和市场异动。

  三、各地要加强对选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工作指导与联系,督导其做好价格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当地市场流通中的波动情况。价格报送采用逐级上报、一周一报的形式,选定的重点市场将每周价格信息上报到地州农业局,地州农业局每周一将上周的价格情况报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报送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表3。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落实,我厅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此项工作给予补助,并进行严格考核。同时根据各地的当年工作绩效,安排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未按要求上报价格信息的市场将被取消资格。

  五、请各地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市场名录及基本情况表》和地州负责报送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邮箱等)上报至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于5月28日开始上报第一期《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报送表》。

  联系人:沙马提

  电  话:0991-8524459

  邮  箱:nytscxxc@sina.com

  附件:1. 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录

  2. 推荐市场名录及基本情况表

  3. 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报送表

  4. 市场价格分析术语及定义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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