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5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赣单位、省属经济组织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法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八十四条)。

  二、严格按照《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实行分类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列为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联动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推进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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