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促使其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管理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局组织各市局完成了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省局下达了574家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任务,截止12月31日,完成了573家实验室的监督评审,计划完成率99.8%,其中1家实验室因扩项申请并经省局同意,其监督评审延期至2012年初组织实施。通过监督评审,共有94家实验室的192个产品、966个产品的2563个参数、48个检验方法因不再具备检测技术能力而被撤销资质认定;有8家实验室监督评审结论为不合格(见附表)。据统计有573家实验室先后完成了3734个不符合项的整改,对于规范实验室内部管理起到了很好成效。
二、主要做法
抓好监督评审计划落实,不断提高监督评审质量,是省局组织监督评审工作的重点任务。为此,在2011年的工作中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精心做好监督评审计划的编制工作。将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满一年半的574家实验室全部编入工作计划,并结合每月任务分布、各市局任务分布情况和评审人员资源状况进行适度调整,保证计划的均衡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为保证监督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采取了市地间一定比例交叉评审的方式,以降低人为因素对监督评审质量的影响。三是做好每个实验室监督评审详细计划的审核把关,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整体水平,对各市局报送的不合理计划适时调整,减少外行审查内行情况的出现。四是加强对监督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采取现场抽查或电话抽查的方式,核实评审组现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准则和规范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五是认真组织评审材料审查,对原资质认定项目不再具备技术能力的实验室,及时做出撤销其相关项目的处理;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决定。六是组织各市质监局抓好监督评审处理意见的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资质认定实验室的行为。
三、工作特点及分析
2011年的监督评审工作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实验室数量较多。574家被监督评审单位占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三成以上。二是实验室检测专业范围较广。包括建设系统150家、质监系统144家、机动检测机构106家、卫生系统31家、环保24家、其他领域实验室119家。三是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新要求,需要通过监督评审工作督促其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完成管理体系转版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针对上述特点,多数市局对监督评审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按照省局整体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具体评审计划,及时上报监督评审工作进度及相关材料。其次,大多数市局能够重视监督评审结论及现场提出的问题,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做到执法监管与帮扶服务相结合,促进了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第三,多数市局选派的评审组工作扎实有效、科学严谨,发现问题准确、整改确认到位。第四,在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新评审准则要求监督、指导实验室进行管理体系转版,完成了省、市局委托的评审任务。第五,潍坊、滨州、枣庄等市局能够将监督评审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相结合,按照年初省局制定的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主体责任,召开实验室法人履职报告会,结合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其技术行为。
四、存在问题
全面分析2011年监督评审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个别市局对监督评审工作不够重视,表现在评审计划安排不科学,出现年底任务挤压的现象,同时还存在评审计划上报时间仓促、评审人员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个别评审组工作质量不高,态度有待端正。从抽查上报的评审材料看,个别评审组责任心不强,现场评审深度明显不足,问题提出止于表面,发现问题全篇一律,甚至有的评审组出现严重的技术问题,反映出相关评审员业务能力较差。
三是监督评审材料上报工作有待规范。有的评审组和市局不按时间规定向市局和省局报送材料;有的市局对评审材料不认真审核,对辖区内实验室状况不了解,造成日常监管工作无的放矢。
五、工作打算和要求
促进实验室规范运作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任务,监督评审是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资质认定实验室定期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已经印发,较往年相比,监督评审工作任务明显增加。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督评审工作水平。将监督评审与能力验证、专项监督抽查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安排,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省局将把监督评审计划完成率和上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纳入工作考核,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单位及时处理,甚至通报批评。对评审人员将采取电话质询、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