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安全策略项目(第二包)”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GXTC-1101105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安全策略项目(第二包)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金税三期工程安全策略项目(第二包)”,采购内容为应用安全支撑平台软、硬件产品及相关二次开发、测试、安装、实施、系统集成、数据迁移、试运行、培训、售后与技术支持等服务。
该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
(一)第一类产品
具有统一用户管理功能、统一身份认证功能、单点登录功能的软件2套(含LDAP)。一次性买断税务系统不受任何限制的终身使用权。
(二)第二类产品
包括认证服务器(或满足相同功能及性能要求的产品)、签名服务器(或满足相同功能及性能要求的产品)、安全网关(或满足相同功能及性能要求的产品)和USBKEY,数量及安装地点见下表:
单位 |
认证服务器 |
签名服务器 |
安全网关 |
USBKEY |
总局数据中心(北京) |
12 |
20 |
14 |
|
总局数据中心(南海) |
6 |
10 |
7 |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4 |
10 |
9 |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4 |
10 |
7 |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3 |
5 |
2 |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4 |
7 |
5 |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3 |
5 |
2 |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3 |
7 |
3 |
|
合计 |
39 |
74 |
49 |
96655 |
5%备用 |
|
|
|
4833 |
总计 |
39 |
74 |
49 |
101488 |
注:1、实施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各地设备的配备数量。
2、USBKEY为税务内部用户使用,到货地点为各级税务机关。
(三)第三类产品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信息防篡改软件,数量及安装地点见下表:
单位 |
防火墙 |
入侵检测系统(IDS) |
信息防篡改软件 |
总局数据中心(北京) |
2 |
1 |
1 |
总局数据中心(南海) |
2 |
1 |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1 |
1 |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1 |
1 |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1 |
1 |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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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1 |
1 |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1 |
1 |
|
合计 |
10 |
8 |
1 |
注:实施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各地服务器的使用数量。
信息防篡改软件,部署在总局数据中心(北京)、总局数据中心(南海)和6个试点省国家税务局。
(四)第四类产品
包括PC服务器、管理终端和机柜。数量及安装地点见下表:
单位 |
PC服务器 |
管理终端 |
机柜 |
总局数据中心(北京) |
16 |
16 |
12 |
总局数据中心(南海) |
16 |
16 |
12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7 |
7 |
11 |
合计 |
74 |
74 |
90 |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该项目由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厂商或代理商为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包括原厂商和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包括投标授权书和厂商售后服务授权书)。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
2、第一类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信息产业部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其它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文件;
3、第二类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必须具有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2)厂商必须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3)厂商必须具有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4、第三类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产品销售许可证;
(2)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环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等管理规定);
6、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九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
招标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靳照亮、何佳
电话:01088354433-345、753
传真:010-88356025
收款单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市
采购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王德香、孙立波
电话:63967854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