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2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抓住机遇,以“三个说得清”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以及重点企业(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考核工作,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监测形象,加快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全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贯。按照新标准实施计划,昆明市今年确保完成新增指标的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曲靖市、玉溪市完成开展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州(市)着手研究相关工作,确保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全国一道,统一监测、统一发布。
二、积极推进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各州(市)要对照国控企业的变化情况,认真梳理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按照“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改变”的原则,对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验收率不低于90%,对于2012年国家公布的规模以上的国控企业,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验收率不低于40%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企业名单另行下发。
(二)强化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各州(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强化辖区内投运的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投运率不低于90%,有效数据上传率不低于85%。
(三)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州(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比对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做好单机容量30万kW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并对10%的国控企业开展两次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并编制抽测报告。对连续2个季度不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设施要强制更换。省厅适时对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全面开展18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组织好被考核县环境空气、地表水、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推进被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引导当地政府推动辖区内生态环境功能的持续改善。
三、组织实施例行和专项环境监测工作
(一)完成国家、省级例行监测任务。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任务,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国家、省级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国家、省级专项监测工作
认真开展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及5个县级市共计4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12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5个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国家专项监测工作。认真做好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牛栏江、沘江等4个省级重点流域专项监测工作。
(三)实施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开展11个国家级重金属重点防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州(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金属自动监测管理技术体系。
(四)扩大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范围。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在4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专项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启动其余15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四、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积极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一)编制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编制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夯实基础。
(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发布“十二五”省控地表水监测网设置方案,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管理,做好国控、省控环境监测点位建设、监督、管理。
(三)做好实验室资质管理和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做好2012年到期监测站计量认证复审和扩项认证工作,确保各级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四)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做好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建立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各级监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变化及工作开展情况。
(五)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桥头堡建设为契机,积极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考核县、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县级监测站的能力建设以及10个出境河流自动站建设。
(六)启动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工作。启动全省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按期完成的原则,各州(市)今年之内完成1-2个监测站达标验收。
(七)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为有效解决我省环境监测的供需矛盾,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出台《云南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暂行规定》,开展我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五、加大环境监测的监督考核力度
(一)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要求,强化对州(市)环保部门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对各州(市)开展省级考核,确保完成全省年度考核的任务和目标。
(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自动监测站(水、气)运行和监测数据质量为突破口,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科学。
(三)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督检查。为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效益,组织对各州(市)、县能力建设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一)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分析。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逐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二)做好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编制、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的演练,增强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加大环境监测数据应用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一)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信息数字化。完成国控及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示意图,进一步完善和构建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库,初步形成全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分析、整理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发布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
(三)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提高监测预警、预测水平。完善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更新环境监测发布内容。积极编制各类综合性专题报告,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本辖区的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异常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情况的跟踪和对比分析,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八、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一)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人技术的培训工作。完善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创新人员技术培训的方法和模式。采取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轮训州(市)和县级监测站业务骨干;州(市)监测站采用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县级监测站新进人员,不断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规范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新进人员实际监测操作能力和持证上岗率。今年完成州(市)级、县级监测站新进人员30%的培训任务。
(二)加强人才培养,推动监测事业健康发展。各州(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监测技术人才,全面提升辖区内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实现“培养五名国内一流的监测专家、五十名监测技术带头人、五百名监测技术业务骨干”的人才培养计划。
附: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