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吉林市召开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这标志着该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展开。
产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防止乱占耕地,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此次吉林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个数达到80%以上,村庄地籍完成自然屯个数达到20个以上;到2013年年底,建制镇地籍调查全面完成,村庄地籍调查自然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