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2012〕179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3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2〕61号)精神,结合我省近年储备项目安排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的原则与范围
(一)储备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的申报条件,由市农业部门审核推荐,并充分体现储备项目优先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1、畜禽良种工程。宣城市修改申报安徽省宣城市五星黄鸡(配套系)新品种培育建设项目,合肥市申报2个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六安市、亳州市、淮北市和宿州市分别申报1个皖西白鹅遗传资源保护场、种公牛站、种公猪站和种羊场建设项目。
2、水产良种工程。安庆市确认申报安徽黄湖团头鲂良种场改扩建项目,芜湖市确认申报小老海四大家鱼水产良种场建设项目,滁州市修改申报明光市兴渔克氏螯虾良种场建设项目。
3、渔政基础设施项目。池州市、安庆市分别确认申报东至县、望江县50吨级内陆渔政船建造项目,宿松县申报50吨级内陆渔政船建造项目,巢湖渔业管理局申报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
确认申报的储备项目,如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请重新修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再申报,并及时函告我委,以便另行选项安排。
二、2010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010年以前承担过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填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
三、为确保项目安排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委对养殖业良种类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初审通过后,我委在安徽农业信息网上进行限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对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查实无误后,两年内暂停安排被举报市畜禽、水产良种类项目。
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月18日前,报我委发展计划处6份,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