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省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办法》确定,将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办法》全名为《关于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办法》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各市(州)要出台统一的跨区域招生政策,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确保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确保在3年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5%以下。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2012年不低于30%、到2015年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落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办法》要求,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组成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甘肃日报 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