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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企业已按规定向交通部办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颁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现予公布。
附件: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人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文档附件: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人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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