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努力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 号)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2年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已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中进行。结合今年省局开展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档的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以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材料为档案基础,集中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生产(制造)许可、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及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建立健全全省企业质量档案数据采集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A级核实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被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质量信用A级;
(三)经企业自评达到质量守信(A级)企业标准;
(四)企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其中质量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陕质监质〔2008〕2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守信(A级)企业评价标准》进行。
四、评价原则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送“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实申请书”一式三份(市局留一份)。表格可以在陕西名牌网(www.snfp.gov.cn)直接下载。申报时间从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止。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7月15日前统一报省局质量处。
联 系 人:贾大平
联系电话:029-87294632
附件: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实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