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渭南市食药委:
现将《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下发的《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集中行动方案》,夯实酒类打假责任制,净化酒类市场环境,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省局经研究制定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望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国开展“质监利剑行动”的第一大战役就是以打击假冒名优白酒和假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的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战役。酒类产品专项整治是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的重要活动,是质监部门打假维权,树立“人民质监为人民”的关键之举,更是人民群众检阅质监队伍能“拉出去、打得赢”重大活动。全省质监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敢于吃苦、敢于奉献、敢于打仗、敢于碰硬、敢于宣传的工作风范,扑下身子,深入摸排,狠打窝点,挖掘潜规则,树立行业新风气。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工作重点:以打击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假冒伪劣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制售假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进口名牌葡萄酒;严厉打击以国产酒冒充进口葡萄酒、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违法行为和标识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酒类非法分装行为,重点检查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白酒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使用酒精、色素勾兑葡萄酒等违法行为。加快制定和完善酒类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检(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改进食品安全措施。要以酒吧和高档娱乐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采购酒类产品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中酒类产品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窝点,捣毁一批制假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问题突出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畅销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秩序。
重点打击行为: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违法行为。
重点地区:白酒、葡萄酒产品生产集中地区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
重点单位:涉嫌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窝点,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
时间安排:5月——12月,其中6月、8月、10月为重点整治月,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6月、8月选择两天为全省集中打击日。
三、检查的方法
(一)查原辅材料。一看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合同、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证明,查生产所用原辅材料是否为食用级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二看企业物料平衡图表,查原料投入和成品产出数量,根据产品出产率,确定投入和产出之间是否掺杂掺假,尤其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相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三看采购发票,查原辅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运用成本倒推法,确定产品质量状况。
(二)查食品添加剂。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账目、产品配方,查是否超范围采购、超范围使用、超量使用行为。重点检查白酒是否使用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固态法白酒中是否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香呈味物质,如已酸已酯等;葡萄酒、黄酒是否使用酒精、色素勾兑,是否用了标准中禁止使用的甜味剂、着色剂等。
(三)查工艺控制。看生产操作记录、生产设备台账及生产现场,查是否有发酵设备、过滤设备、杀菌设备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正常运行,是否有以调配酒冒发酵酒的行为。
(四)查产品检验。看检验设备台账、鉴定证书、化验员资质、化学试剂及标准溶液配置情况、产品检验记录,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是否有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摸排线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要以辖区为单位采取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地区,深入厂房车间和仓库等地开展摸排,发掘造假内幕。发现线索,要追踪溯源,深挖彻查,查清违法犯罪链条,捣毁制假售假网络。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二是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对举报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助机制,鼓励同业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企业搜集分析市场信息,掌握造假动向,及时提供案源线索。四是关注并定期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上信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三)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案件,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对发现违规问题的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其代理人等,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取消其生产许可等措施。对案情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上级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督办。
(四)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案件,组织联合调查,各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要积极派员参与,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三是加强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在检验鉴定、信息查询、违法产品销毁等工作中积极予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五)实现专项整治“三个突破”。一是在查办案件上实现重大突破。查办案件数量要比去年明显上升,大案要案查办要形成声势,要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在区域整治上实现重大突破。白酒、葡萄酒产品生产集中地区,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酒类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争在获证企业比例、产品质量合格率、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效益等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三是在新闻宣传上实现重大突破。各市要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在市级以上媒体开展连续宣传活动。省局将大力组织在中央级媒体,省卫星电视、省电台、省级报刊等省级重点媒体对质检部门酒类打假工作进行有影响的报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检查和考核。
要强化督促检查措施,建立健全层级督查制度,防止重部署轻检查,切实把抓落实与抓部署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省局和市局要组织对下级局落实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省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和《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执法打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市局一是在每周二之前,按照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质检利剑行动”酒类执法打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陕质监函〔2012〕182号)文件要求,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每周周二之前报送附件1-4表格;二是每月至少报送1次简报信息,反映本地工作开展、进展和成效的信息。各地在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中国质量报开辟了质监利剑专题宣传栏目,各单位要提前策划、主动报送稿件、形成宣传合力。六大战役期间各单位办专题简报,日常工作每月10日前报送,新闻报道、重大行动等信息随时报道。三是设立专门的信息联络员,保持信息畅通。请于5月20日前按照附件5的格式报送信息联络员。周报和月报从今日起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