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禁毒法》有关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依托现有资源联合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在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意义和要求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毒品预防教育不仅需要在学校内开展,也需要组织学生到毒品预防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中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展览等方式,以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方式,让中小学生了解毒品的种类,传播的途径和危害,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禁毒办事机构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二、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以普及预防毒品、药物成瘾知识,提高学生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为主要功能,突出合成毒品危害及其防范方法,传播禁毒文化,弘扬志愿禁毒精神。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图片、实物或仿真展品和高科技互动展项。
2.有供不同年级学生参与的禁毒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具备相应的硬件条件。创设“同伴教育”环境,可以为初中、高中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和规范培训。
3.设立“禁毒流动课堂”,有走进校园开展禁毒宣传的硬件条件和工作安排。设立基地网上互动交流平台。有体现基地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的研发能力。
4.定期更新展馆展板和展项,每年策划适合学生参与的、不同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网页内容及时更新。有禁毒教育工作模式和手段的研究、创新能力。
5.有固定开放时间,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讲解人员,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可以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接待统计数据。
6.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有资源,如禁毒教育基地、禁毒部门的资源,与学校相关课程或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形成可供学生参观活动的社会实践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禁毒办事机构联系,配合和帮助禁毒部门按照教育规律和特点,建设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督促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就近就便与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教育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中小学校要与就近的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课外教育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均能一次或多次参加活动。各类学校要派遣优秀老师与申请成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部门、单位共同开发教育内容,设计教育活动和流程;要根据《课程标准》和相关主题教育的内容,配合基地设计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课程内容、结合课内德育及化学、生物、科学、安全等课程内容开展实地教学活动或主题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计相应的参观路线和活动方案。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校到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规划、时间表,有序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凡是纳入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参观社会实践活动,教育部门应在教育经费中予以保证。
各地公安机关、禁毒办事机构要选择优质的毒品预防教育资源,其要具备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学生安全。要动员所属和社会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毒品预防教育的活动方案,制订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本地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标准》,在基地的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供中小学就近就便选择。并协调实践基地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给予支持。
符合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要求的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可向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教育部和相关部委审核后命名为全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各省级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当地教育厅(教委),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分别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该实践基地开发的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命名。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活动开展出色的学校和基地进行表彰。
各地在申报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具体事项可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战兴祥
电 话:010-66261579
传 真:010-66261420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10-66096412
传 真:010-66097873
附件: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