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
省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每年还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通报。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意义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权利,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其涉及面更广、有效时间更长。如果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影响更大、损失更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在我厅机关公文中,除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惩决定、情况通报、事务性通知等下行文及请示、报告、议案、函等上行文、平行文外均属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制度
我厅规范性文件实行签发前合法性审核制度。根据厅“三定”职责,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厅规范性文件未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办公室不予受理。机关各部门以厅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转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运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厅政策法规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认真负责地签署审核意见。
四、建立完善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制度
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把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程序。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公布草案或主要内容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有代表性的受文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对涉及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或举行专家论证会。有确定管理相对人的,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征求大多数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同执行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征求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凡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文件主办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厅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可督促主办部门限期备案。
六、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厅规范性文件主办部门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