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发布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6月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承修、承试的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将督促电网企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并且按规定优先调度。

  关于电价,《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以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同时,电监会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在电力建设市场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管,促进开放。将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加强用户工程市场监管,杜绝指定设计、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三指定”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还表示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创造条件,措施包括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市场规则及监管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实施意见》强调了要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公开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在法制法规建设和信息沟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电监会将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电力的监管规章和文件,加强信息公开和披露以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提高许可证管理工作效率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和参与电力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便及时做好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争议纠纷的受理、处理、回访等工作。(摘自2012年6月20日《经济日报》第7版   记者郑晓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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