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涉及的部门共14个。
规划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规划要求,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摘自2012年6月19日《经济日报》第8版 记者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