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促进征纳关系和谐,近日,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8月起,全省地税系统将在各市州城区各办税服务厅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省地税局表示,8月全面推行“同城通办”后,各市州城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和缴费单位可就便选择本市州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实施“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主要有七项:1、涉税审批项目的申请2、上门办理缴纳地方税、社保费的申报3、查补税款的缴纳4、发票代开5、完税证开具6、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7、表证单书领取。
同时,省地税局要求,各市州局应把“同城通办”事项列为重点考核工作,对违反税费入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