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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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