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

  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

  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6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青政办[2011]18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 2010〕33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对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认识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稳定的大局。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发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以省联社为主体的行业管理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央行专项票据、财税补免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县(市)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股权改造全面启动,农村银行类机构改制稳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经营指标显著改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转换,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筹集资金、调整结构、改善服务、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经营底子薄、发展基础弱,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促进农牧业稳步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和谐繁荣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还不适应,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四个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流程银行、内控体系、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力争至“十二五”末,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目标任务

  1、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为推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80%;利润水平、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等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3、内部机制进一步转换。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4、社会贡献度持续提高。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支农决心不动摇,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显著的农牧业科技项目,大力促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信贷规模的持续增加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

  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服务“三农”、稳定县域和保持机构体系完整性不动摇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优势。

  一是大力推进股权改造。各县(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彻底清理、规范现有股本金,全面取消资格股,科学、合规引入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

  二是稳步推进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财税扶持等措施,推动辖内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农商行发展。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机构,要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尽快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推进流程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继续强化对县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股权改革新模式。要结合青海藏区、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以资本为纽带,各法人机构间互为参股的资本组合及股权改革模式。形成资本的优势互补,以切实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四、明确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各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发挥农村信用社立足基层、面向“三农”的优势,始终不渝地坚持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办行宗旨,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牧业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三农”、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推进“三化同步”中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强省富民”为目标,围绕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农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重点支持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设施农牧业发展和生态畜牧业推进。扶持培育专业生产大户扩大规模经营,引导种养业向产业化发展。农业区重点支持推动打造特色农牧业产业带,农业集约经营,广泛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副食品供应,适当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牧业地区要重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着力支持优势品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要在支持广大农牧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贫困农牧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要加强信贷支农工作的计划指导,加强资金余缺调剂,确保涉农贷款的增幅、增量、占比逐年提升。

  (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机构网点多、基层信息灵的优势,在做好日常性金融服务的同时,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以建设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促进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尽可能为农牧民提供市场购销信息,帮助疏通渠道,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牧民金融纽带作用,支持农牧民广泛参与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要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农牧民理财。要积极支持以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用事业。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在缴费、保管、保险和资金委托业务等方面积极开展代理服务。

  (三)努力改进信贷支农管理方式。按照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的需要,进一步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推行农牧户贷款公开制度,增加涉农贷款的透明度,定期将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贷款发放公正合理。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科学制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扎实提升基础性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工作,扩大网点覆盖面。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科技研发和系统建设,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加快基层营业网点的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办社办行的活动,切实搞好窗口服务,改善社容社貌,树立农村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也是弱势银行机构,承担着繁重的“三农”金融服务责任,仅仅依靠其自身还难以实现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合力,从政策、资金等层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职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扩大存款规模。目前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实力不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及各类涉农资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存款和结算,帮助其切实做大存款规模,提增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2、支持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清收难度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弱质产业、弱势群体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仅靠其自身积累短期内难以处置消化,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会贻误改革时机。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其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积极运用行政和司法等各种手段,协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鼓励创新处置方式,支持采用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利益激励、优良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盘活不良资产。

  3、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量小、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已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对当地有效信贷的投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引导企业法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提高资本实力。

  (二)落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1、进一步做实做大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专项用于高风险社风险处置和增加资本金。一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二是“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信用社按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拨付省联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政策。三是延续省财政每年拨给省联社300万元风险补偿金的扶持政策至2015年。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基金防范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作用。

  2、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激励农村信用社增设网点,逐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一是“十二五”期间,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增加资本金。二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授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支持在偏远地区、乡镇设立网点。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置营业网点、布设ATM机和小额取现的POS终端机具,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3、进一步探索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总结和借鉴财政支农融资担保体系与农村信用社倍数放贷支农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做大财政支农融资担保规模,以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并将担保范围逐步延伸覆盖至小微企业,扩大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的支农效应。

  4、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对交易费用的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税、房管、土地等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措施,延续和扩大对注册登记费的减免力度,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强化农牧区信贷服务。

  5、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人才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所有制等限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实现行业、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要围绕发改、科技部门已建成的现有农牧区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六、完善组织保障,增强促进改革发展的合力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职责,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突发性、联动性、系统性,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授权的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协调与服务,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在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研发、资金融通、清算结算、员工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增加投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管理与风险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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