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计发〔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科监发〔2012〕 4号)要求,为加强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促进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真总结3年以来的工作成效,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总结建设经验,科学规划未来3年的目标任务,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云南省科技厅将组织对2010年认定运行满3年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阶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认定运行满3年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四)《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五)《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科监发〔2012〕 4号)
三、考核方式
以会议集中考核评估,部分中心采取会议集中考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中心运行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创新产出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运行服务情况,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五、材料要求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相关附件
1.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创新产出表(格式见附件3)。
2.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3.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账及相关附件。
4.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有关成果(产品、技术)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批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专著等证明材料。
六、考核时间地点
2013年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指标
见附件5。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中心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和省科技厅印发的2013年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按照“五、材料要求”认真准备,于8月20日前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加盖公章后,将全套考核材料(含所有附件)一式5份报送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二)请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审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保证中心阶段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九、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方式,得分在90分以上,阶段考核等级评定为“优”;考核得分在80—90分,阶段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阶段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中心,分别颁发优秀证书和合格证书,视为三年阶段目标任务通过验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三年阶段目标任务不通过验收,予以黄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
附件:(点击下载)
1.进行阶段考核的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1家)
2.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3.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创新产出表(格式)
4.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格式)
5.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阶段考核指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nth="7" year="2013">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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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黄彩芝,0871—63104060 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夏 宇,王应武0871—6315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