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低保失能高龄老人可申领护理津贴 每人每月100元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2

  记者19日从哈市城区低保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城区(含八区所属乡镇)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今天起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护理津贴。

  据介绍,今年8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申领手续。今年9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可在80周岁生日之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由哈尔滨银行代发,家属每月10日以后,持申请人银行存折到哈尔滨银行各网点领取当月津贴。

  据了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是指由于身体功能老化或疾病,日常生活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如病瘫卧床和肢体残疾,行动依赖轮椅的老人;严重智障,必须依赖他人看护的老人;视力全盲的老人等。

  据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工作由社区(村)负责组织进行;社区(村)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老人家庭进行现场认定。家属对社区(村)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家属提供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进行认定。社区(村)将失能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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