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初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现将2012年第二批通过认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下列企业产品有异议,请在十天之内实名如实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电话:0731-88955371、邮箱:sjwhzc@163.com
附件:湖南省2012年第二批通过认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