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2〕67号
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省局决定开展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尾矿库:安全评估及隐患治理情况;企业、地方政府防汛责任制建立和包库值守落实情况;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情况等。
(二)地下开采矿山:防排水、防淹井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机械通风系统建设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坠罐和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二、督查分组和时间
督查工作由省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负责有关省辖市非煤矿山汛期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三、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采取听取省辖市和企业的工作汇报、随机抽查有关尾矿库和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在督查过程中,深入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证照、记录及资料。
(三)督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安全监管局和非煤矿山企业,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级安全监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向联系人定期反馈执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附件: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名单.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