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2012〕67号 

 

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省局决定开展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尾矿库:安全评估及隐患治理情况;企业、地方政府防汛责任制建立和包库值守落实情况;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情况等。

  (二)地下开采矿山:防排水、防淹井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机械通风系统建设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坠罐和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二、督查分组和时间

  督查工作由省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负责有关省辖市非煤矿山汛期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三、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采取听取省辖市和企业的工作汇报、随机抽查有关尾矿库和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在督查过程中,深入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证照、记录及资料。

  (三)督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安全监管局和非煤矿山企业,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级安全监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向联系人定期反馈执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附件: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名单.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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