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助学新计划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将受益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双联”行动精神,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能够上好学,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开展“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以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成长成才,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构建公平优良的资助机制。

  此次资助的范围包括,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小学生4000名、初中生3000名、高中生2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资助标准按照不同办学层次的学生分类确定,按学期发放,所需资金通过“深圳-甘肃助学基金”收益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解决。具体资助标准为:小学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为每生每年1500元,高中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必须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品学兼优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子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为切实保障“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制定印发《甘肃省万名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各市(州)、县(区、市)和学校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学生手中,严禁截留、克扣、平调、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各市(州)、县(区、市)将成立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认真进行评审。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的名额、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具体信息,接受省上和市(州)相关部门的监督。各市(州)、县(区、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牛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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