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3

  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保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行业,支持民营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支持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同时,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特别是大型保险代理公司,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支持民营IT企业加大与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力度,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行业基础教育,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保险人才培训基础建设,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民营企业为行业提供数据维护、软件开发、翻译、咨询等专业化的外包服务。行业在采购外包服务时,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摘自2012年6月25日《 人民日报 》第2版 记者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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