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物价部门解读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2

  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就要交各种费用,多数家长让交啥交啥,近期物价部门突检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收费时查处了一批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的教育单位,市物价部门提醒市民,明明白白交费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不让乱收费有空子可钻。

  虽然目前幼儿园收费参差不齐,但还是有据可查的。按照《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齐齐哈尔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齐齐哈尔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原则,只允许收取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应收300元;一类园应收200元;二类园应收140元;三类园应收110元。其他费用都不得另行收取,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公示制度,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其他费用,更不得向幼儿和家长收取书费和资料费等;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办园水平、类别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

  中小学除了学费较统一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相比幼儿园繁杂,是分阶段收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分为三种,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课后看护费(仅限小学)和校服费等。普通高中阶段普通高级中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体检费和校服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补发证件费、补发各种学生卡费、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费、课余时间利用体育场馆收费、课余时间上网费、超限量用电费和学生浴室洗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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