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
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并对单个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承诺。
二、请于2012年7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4份报送省厅污染防治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星
电子邮箱:331992794@qq.com@qq.com
附件: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