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及时恰当开展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将社会心理援助作为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同时开展、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造成的心理伤害,帮助灾区群众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意见》强调,要结合我国国情和救灾工作实际,逐步完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保障有力的灾后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方法科学、程序规范、措施适宜的预案和技术方案体系,组织建设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学科结合的灾害心理援助队伍,构建人文关怀、心灵抚慰的灾害社会心理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模式。
《意见》提出了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五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减灾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民政、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分层次组建社会心理援助队伍,加强日常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构建服务网络,依托现有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心理服务专业机构,联合医院、学校、单位、社区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结合日常心理卫生服务工作设立的心理卫生服务站(点),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人员,逐步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灾害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灾害种类、受灾程度和灾区社会心理援助的需求,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灾害的工作规程和详细的技术规范,明确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职责分工、具体流程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终止条件等,规范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行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树立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客观宣传开展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自我调节心灵创伤的常识和方法,提高灾区群众自我修复心灵创伤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制度和相关政策,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投入,落实保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经费,合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鼓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关心、支持灾区群众心理健康和灾区社会心理援助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援助,根据受灾程度、灾区群众社会心理特征、灾后社会心理影响和援助需求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与排序,选用合适的援助和干预模式;要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及时总结各地开展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经验,科学借鉴国外社会心理援助理论与方法,结合我国国情,探索灾后心理危机和心理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加强对灾后社会心理评估方法、援助模式、工作机制及保障政策等研究,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水平。(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