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垫支过多、报销周期较长的问题,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协商,自7月1日起,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当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据近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的《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通知》规定,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在海南省退休人员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的原则,通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管制度和机制,实现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无障碍就医、直接结算和有效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省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是省直医保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退休人员及长期驻海南省工作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范围为省直医保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退休人员在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省探亲、出差、学习期间急诊入院治疗的,委托海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查管理,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参保单位异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报销。经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协商,我省已确定海南省人民医院等47家定点医疗机构为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城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实现直接结算。(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杨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