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黑龙江省不断探索多样化养老模式,满足多层次农村养老需求,通过出台星级评定标准等方式,强化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管理。
据介绍,黑龙江省要求各地方政府认真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确保五保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护理服务,特别是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在乡镇一级,黑龙江省将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和运用社区内各种养老资源,提供为老服务;在村一级,将农村社区和“幸福小院”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建立村一级老年服务中心。同时,各地将引导和开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满足不同档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将完善养老机构的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出台星级评定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和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