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发展改革委,省(中)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8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各单位上报的项目需要是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且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具体要求
1、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的有关要求,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应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方案需由符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2、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编制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及《2014年辽宁省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申报表》一式4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含电子版)。届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上报数量:沈阳市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市原则上不少于4家,其余各市、省(中)直各部门不超过1家。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2.2014年辽宁省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申报表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