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等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2

沪科合[2012]19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部署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调查对当前科技发展和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支撑,深入掌握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动态更新与利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06号),上海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本市2012年度的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本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以及内设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的企业(涉密单位除外)。

  (二)调查内容

  各有关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科技活动财务情况、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组织分工

  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协调和确认所辖单位的资源调查工作。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资源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开展相关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数据核查、接受咨询及数据汇交。

  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填报、数据校核和上报等工作。

  三、调查方法

  各有关单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nstri.sgst.cn),在线进行数据的更新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单位,继续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调查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另发。

  四、工作进度

  (一)组织培训(6月15日-7月6日):6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及填报单位落实分工与组织实施方案。7月6日前,由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填报单位参加研发平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填报培训。

  (二)数据填报、审核与上报阶段(7月6日-8月10日):8月6日前,各有关单位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人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与信息填报,填报单位领导对填报信息予以审核确认。8月10日前,主管部门完成所辖单位填报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数据汇总、核查纠错与上报阶段(8月10日-8月20日):8月15日前,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本次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分析与质量评估。8月18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在线数据纠错。8月20日前,上海研发平台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各单位在数据调查和填报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填报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免费对被调查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组织专家数据评估等活动。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认真填报并确保数据质量,确保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朝晖、蔡莉娜

  联系电话:8008205114、54065068、54065106

  通讯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235

  电子邮箱:zhwang@sgst.cn,lncai@sgst.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