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省经济运行总体正常。但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较多,财政持续增收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刚性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为确保实现2012年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夯实财税稳定增长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增长、促增收,努力实现财税稳定增长。着力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狠抓项目开工和项目在建续建,加快形成一批投资增量,切实增强发展后劲。加大浙商回归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商回浙、引资回浙、引税回浙。建立“亩产税收”等综合贡献评价机制,对亩产地方税费高、消耗低、排放少的企业,在资金、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浙江自主品牌产品进入大型市场、推广应用以及参加国际展会等的协调和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抢占国际国内市场。落实现有企业扶持政策,梳理、整合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解困、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发展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涵养可持续税源,着力培育财税新的增长点。

  二、依法加强和规范税费征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政策与优化服务”新举措,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以重点税源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经营困难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联系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良好税企关系;另一方面,要切实维护税法严肃性和税收刚性,不能突破税法“红线”随意减免税费,不能因完成税收任务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非生产性税源(股权交易、资本交易等)、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的税收征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防止重要税源外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对超过标准的应依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缓缴税款管理,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提高欠税清缴的有效性;完善税负率异常预警机制;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努力挖潜堵漏增收。加快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管税”,提升征管效能和质量。公安、工商、质监、国土资源、房管、外管、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第三方信息”,协助税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堵塞跑冒滴漏。要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除中央和省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有困难的地区,要相应压缩预算支出,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对已查实的过去年度的超标经费,予以全额扣回。严格项目支出管理,除中央和省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零”增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办公室配置标准,禁止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禁止超标准配备;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加快推进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加快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积极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规范公务消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切实节约开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防范债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财政总预算公开程度,推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年初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不动摇,科学研判财税运行趋势,加强收入预测分析,要既看到当前财税经济运行中的困难,也要增强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确保财税收支平稳运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部门间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规范财经运行秩序。要广泛宣传财税法律法规,普及财税知识,加强依法纳税教育,增强纳税意识。各级财税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振奋精神,克难攻坚,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收支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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