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培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99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关于车用燃料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1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培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车用燃料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管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