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质监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质监〔2007〕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2010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部级和省级)。
(三)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
(四)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功举办的由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组织委托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高级培训班)。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六)申报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八)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九)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表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粤单位、省属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质监局。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集团总部所在地地级市质监局(含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
(二)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市质监局,经其初审合格后,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各地级市质监局须将推荐项目按类别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质监局。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任 翔
电话:020-84437442
邮箱:gdsjbzc@126.com
传真:020-8423756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监局办公大楼1404室(邮编:510220)
附件:
1.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地市质监局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 粤质监标函〔2012〕42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