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及目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要求,为梳理、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及在建的网上政务服务办事事项,尽快建成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基础框架,确保省网上办事大厅如期在今年国庆前试运行,党的十八大前正式开通运行,并为逐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十二五期末网上办事既定目标。现请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地市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事项,制订网上办理计划目标,并填写《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及目标计划梳理表》(以下简称“梳理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落实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按照“谁决策、谁负责”以及不重复征询的原则,请各地市就梳理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事项制订详细的民意征询工作方案,尽可能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面向社会各种人群公开征询民意,形成较为科学、客观、实际的为民服务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及切实可行的实现计划,并公开发布,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的民意征询工作由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牵头单位统一征询。

  (三)我委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梳理的办理事项,制定《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计划及目标计划》报送省府办公厅,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后,形成《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计划及目标计划》,据此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及网站评估考核的基本依据,也作为我委核算省直各单位由于对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系统内部改造升级所需费用的基本依据。

  (四)各部门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网上办理事项发生变动时,我委将统一设计系统,由各部门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台服务有关系统进行变更调整,各市、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共享使用该系统软件,以减少投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二、梳理要求

  (一)要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对本单位、本地区(市级和县区级)涉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统计,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网上(含移动终端)实现告知(提醒、通知等)、确认、公告、公开、查询(进度查询、结果查询)等服务的原则上要实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目前尚未实现网上办理、又具有网上办理可能、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制订十二五期间的实现计划,力争十二五期间逐年实现网上办理;对目前已经上网办理但办理环节覆盖不全,没有实现网上办结的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尽可能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填表、少等待。

  三、梳理表格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前期,我委已对部分省直部门网上办理事项进行了初步梳理和简单分类,有关部门可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通知公告栏”直接下载本单位“梳理表”进行内容核对、修改、调整、补充。其他部门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下载空白表格填报。

  (二)各省直部门、各地市必须认真阅读“梳理表”填写说明,清晰填写每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的时间,以及能否在今年10月1日前开通服务及其它事项。

  (三)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开通网上办理的,如需账号登陆,请提供测试账号以便核查。

  (四)有关部门如无任何公共服务事项或没有计划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等其他情况的,需书面告知。

  (五)“梳理表”请以正式公文附光盘的形式报送我委。

  (六)请各省直部门于7月15日前报送 “梳理表”。

  (七)请各地市于8月1日前报送“梳理表”,8月15日前报送已征询民意的“梳理表”。

  (八)请勿以“梳理表”代替民意征询过程中的表格,民意征询过程中的事项表格请各地市自行制订。

  

  附件: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及目标计划梳理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罗霞,电话:020-83134274,18666098385,

电子邮箱:luoxia@gd.gov.cn;

省信息中心 陈智斌,电话:020-83134240、13822274082,

电子邮箱:chenzb@gd.gov.cn)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