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加快我省“工业强省”建设,依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均可参加评定。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见附件1)申报。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09年始至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四)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不再参加评定。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今年,我委授权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2)向我委直接推荐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流程与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程序相同,申请单位可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后,由行业协会初审并择优推荐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今年开始,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8088/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主要研发人员、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企业年报、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主要研发人员(每项5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请如实填写产品的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单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原则不超过5项,各市原则不超过8项(国家创新型城市增加5项),经授权的相关行业协会原则不超过3项。
(三)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再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经信委技装处联系人:罗仁宏、陈革;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7058172。
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李宁、赵文哲;联系电话:13516703504,18042030135。
附件:1. 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
2. 授权推荐申报2012年浙江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行业协会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