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法发〔2012〕34号
有关州(市)科技局、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的督查和引导,准确掌握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试点效果,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国资委、省工信委和省总工会定于2012年7月-8月对我省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并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内容
(一)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和企业配套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
(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四)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的情况;
(五)企业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情况;
(六)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检自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自检自查为主,同时选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调研。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20日前):自检自查。创新型试点企业对照检查和调研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检自查报告,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二阶段(8月30日前):实地检查和调研。由省科技厅牵头,邀请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创新型试点企业专项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撰写自检自查报告,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809办公室,邮编650051),提前做好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包括:研发平台建设经费(含企业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及财务明细帐、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并就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到各企业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李姣娥 0871-3136053
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杨晓琼 0871-3155871
附件:1.云南省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2.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查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