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2〕520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1号)精神,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完成各市州2012年承接产业转移目标任务,促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现将开展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和组织架构等情况。

  2、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园区集合共建,利益分成共享,高起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及招商引资六项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

  3、根据2012年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目标任务计划安排,今年1-6月完成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和引资任务情况。

  4、构建开发开放平台和招商重商的政务环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督查办法

  对各市州和县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采取以下督查办法:

  1、听取各市州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有关资料,以项目落地、资金到位为准,核实相关数据;

  3、实地查看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情况;

  4、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与建议。

  三、督查组织与分工

  开展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督查工作由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督察考核组(省委督查室)牵头,省工信委监察室组织实施,成立2个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刘铁民省工信委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

  组员:王洁风兼督查组联络员(13919072515)、省工信委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梁晓社 省工信委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主要负责兰州、白银、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定西等七市及县区督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

  组长:寇述敏 省工信委监察室主任

  组员:马成英 省工信委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芷源 兼督查组联络员(13993168563)、省工信委监察室科员

  主要负责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临夏、甘南等七市州及县区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

  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督查工作从7月1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督查效能。各市州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对外开放的“一把手”工程,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研究谋划和引进承接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通过督查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及招商引资的强劲势头,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督查工作。各市州汇报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材料必须全面、客观、真实,提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有关资料和相关数据必须翔实、准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以项目落地、资金到位为准,不搞“纸上谈兵”。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及招商引资的督查重点和办法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3、严守纪律,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各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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