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2012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3

(公示期:2012年06月25日至2012年07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2年07月06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办公室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送交申诉材料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编:610017

  联系电话:见附件,请按照申请事项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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