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发〔2012〕30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1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

联动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境保护厅    刘建平  0871-4145560

省公安消防总队  杨  磊  0871-4569242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

联动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这些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大、处置难、社会关注度高,对救援处置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是我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队之间建立全新的、长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既有利于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点多面广、集结快速,装备精良、处置专业等优势,又有利于发挥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处置方面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对于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各级环保、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协同紧密、保障有力的应急联动机制。

  (一)健全预案体系

  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和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总体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完成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专项预案的制(修)定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程序、组织指挥和处置对策等重要内容,确保一旦遇警能够快速启动预案,全面展开救援,形成救援合力。

  (二)实现联勤联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把共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纳入日常重点工作。2012年6月前,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和公安消防部队要通过签署应急联动协议、成立联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形式共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等制度,及时研判环境安全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工作交流;建立战时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相关灾害事故,第一时间互通信息,第一时间调派相关力量,做到相互支持、紧密协同、有效应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并网联勤或互联互通,提高快速响应水平。

  (三)强化训练演练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本地行业特点、保护目标、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队在演练中的交流合作,每年针对本区域的行业特点、保护目标,联合开展演练,达到科学选择战术,合理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提升协同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要保持演练工作的常态化,使其真正成为增强应急救援战斗力的基础性工作。

  (四)开展联合培训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联合制定培训规划,围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加强合作。各级环保部门在组织环境应急管理培训中,要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沟通,并针对当地产业特点、高危行业、敏感区域,有针对性为消防官兵开设专门培训。同时公安消防部队也要主动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提供现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五)建立保障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灾害事故特点,提请政府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执勤、混编执勤、分散执勤等方式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队伍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训练设施、装备器材和业务经费。要本着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物资紧急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调集,保证应急处置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共同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支持。

  (二)加强考核、确保落实

  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建设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环保消防联动机制的,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市级环保部门和消防支队也要定期对县级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应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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