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4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共分十个部分:一、发展环境;二、指导思想;三、发展目标;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五、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七、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九、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十、强化基础保障,确保纲要实施。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和在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时期。

  纲要强调,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纲要确定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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