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发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2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文)。公告指出,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在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在《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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